Q&A
(一)何謂科研採購?
指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接受政府機關(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補助、委託或出資所執行科技研發計畫所需辦理財物、勞務或工程之採購,其經費需為全屬科技預算,目的為科技研發。
(二)何種經費來源之計畫案可採科研採購辦理?
1. 本校辦理科研採購之作業,其範圍包括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2) 經濟部科專計畫。
(3) 其他政府補助或委辦契約明訂適用科技基本法之計畫。
2. 以上三種計劃之例外狀況:計畫結餘款及管理費不適用
(三)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需辦理公開招標金額有何不同?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即需辦理公開招標;依科研採購辦理僅逾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才需辦理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四)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公告時間有何不同?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逾100萬以上之公開招標案,公告時間需14天以上;依科研採購辦理逾100萬以上之公開招標案時,公告期間以7日曆天為原則。
(五) 依科研採購辦理之案件,是否仍可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
依據國科會101年7月11日臺會企字第1010039461號函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之修法意旨為: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科研採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旨在促進科技研究發展之目的上使科研採購程序更具彈性。若…具體個案無上述問題時,尚非不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該案之採購,但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因此,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採購,由主持人自行選擇採用科研採購或政府採購法,惟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
(六)對科研採購之相關採購規定及流程仍不瞭解,應如何處理?
請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該系所採購之承辦人,職掌及分機如下
承辦人 | 分機 | 承辦單位系所 |
劉清津小姐 | 1318 | 計網中心、機電學院及電機系(所)、藝文中心。 |
張玉美小姐 | 1322 | 圖書館、機械系(所)、車輛系(所)、製科所、設計學院及工設系(創新所)、互動系(互動所)、建築系(建都所)、分子系(所)、進修學院暨進修部、人事室、主計室、能源系(所)、秘書室。 |
謝季芩小姐 | 1316 | 工程學院及土木系所(防災所)、化工與生物系(所)、生科所、環管所、材資系所(資源所)、教務處、學務處、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研究所、運籌管理研究所)及工工系(所)、經管系(服科所)。 |
王千豪先生 | 1317 | 人文學院及通識中心、應英系、技職所(師培中心)、智財所、文發系、電資學院、光電系(所)、自動化所、電子系(電通所)、資工系(所)、總務處、研發處(含研發總中心、產學中心、低碳綠能、潔淨技術、校友聯絡中心等) 、國際事務處、體育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