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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廢棄機車清除認領公告1150410

發佈日期 : 2026-04-10
一、依據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棄機車處理事宜。

二、本處將於近日依上開規定清理校區內廢棄之車輛(損壞不堪使用或外觀汙穢疑似廢棄物者),請各位車主自行整理所屬車輛並移置於規定之適當處所。

三、本處於115年4月10日在西區機車地下停車場450號停車格旁空地及B3汽車停車場76號停車格旁空地進行公告移車,認領期間至115年4月30日,逾期視為廢棄物處理。

聯絡電話:校內分機1329
總務處敬啟

中華民國11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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