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科館屋頂設施限期清查運棄公告
總務處公告
一、轉本校「綜合科館太陽光電示範設備統包工程」案計畫主持人能源系王長春教授通知如下:
總務處 林總務長、許秘書 大鑒
c/c: President 、VP、Dean、 Director
昨(6)日下午17:00謁見校長時曾提到綜合科館未經申請設置一些高高小型風車、太陽能板、開關箱…或堆積在頂樓樓梯口的設備,己毀棄使用等事情,校長指示請貴處執行公權力通令各單位或計晝主持人『在綜合科館各館頂(6F、8F)未依法申請設置的設備或己失去功能、毀棄使用者,請在11月15日前向本處報備,否則在11月15日後以廢棄物處理,委請電能中心太陽光電示範設置統包商拆除運走』。如此可避免綜合科館恐遭雷擊的危害,又可替學校節省一筆拆除運送費用,此意見是校長要晚轉知貴處,謹供參採。Best Regards. 晚能源系王長春上
二、本處已於98年11月10日發佈「清查綜合科館故障設施」公告,刊載於98年11月10日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並發函通知綜合科館相關單位。
三、請綜合科館相關單位查核確認屋頂上設施,如有貴管設施,請於本(98)年11月15日前向本處報備,否則在本(98)年11月15日後以廢棄物處理,交由「綜合科館太陽光電示範設備統包工程」承商拆除運走。
四、總務處連絡人:簡紹青(分機1332)、陳順發(分機1338)、連豐盛(分機1333)。
總務處敬上
一、轉本校「綜合科館太陽光電示範設備統包工程」案計畫主持人能源系王長春教授通知如下:
總務處 林總務長、許秘書 大鑒
c/c: President 、VP、Dean、 Director
昨(6)日下午17:00謁見校長時曾提到綜合科館未經申請設置一些高高小型風車、太陽能板、開關箱…或堆積在頂樓樓梯口的設備,己毀棄使用等事情,校長指示請貴處執行公權力通令各單位或計晝主持人『在綜合科館各館頂(6F、8F)未依法申請設置的設備或己失去功能、毀棄使用者,請在11月15日前向本處報備,否則在11月15日後以廢棄物處理,委請電能中心太陽光電示範設置統包商拆除運走』。如此可避免綜合科館恐遭雷擊的危害,又可替學校節省一筆拆除運送費用,此意見是校長要晚轉知貴處,謹供參採。Best Regards. 晚能源系王長春上
二、本處已於98年11月10日發佈「清查綜合科館故障設施」公告,刊載於98年11月10日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並發函通知綜合科館相關單位。
三、請綜合科館相關單位查核確認屋頂上設施,如有貴管設施,請於本(98)年11月15日前向本處報備,否則在本(98)年11月15日後以廢棄物處理,交由「綜合科館太陽光電示範設備統包工程」承商拆除運走。
四、總務處連絡人:簡紹青(分機1332)、陳順發(分機1338)、連豐盛(分機1333)。
總務處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