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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各機關(構)應即辦理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03-28
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業奉總統於112年12月2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31號令公布,並自113年2月28日施行。
1130012684教育部函.PDF
1130012684檔管局函.pdf
1130012684政治檔案條例.pdf
1130012684修正總說明.pdf
1130012684應即辦理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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