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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各機關(構)應即辦理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03-28
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業奉總統於112年12月2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31號令公布,並自113年2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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