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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自行車處理公告

發佈日期 : 2020-03-09

一、 依據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棄自行車處理事宜。

二、 本處將於109年03月25日清理外觀損壞或明顯廢棄之自行車輛(照片1)(照片2),暫將其集中於忠孝東路警衛室後側空地集中保管,認領期間至109年04月08日止。

三、 逾期視為廢棄物處理。

事務組業務承辦人:葉明樹 連絡電話:校內分機1329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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