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請求權時效為5年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09-12-3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有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適用民法第126條請求權時效5年之規定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