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繳交學雜費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繳交學雜費注意事項



一、為節能省碳,並擴大E化效果,本校自98學年起不再寄發學雜費繳費單,請同學於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並繳費。

二、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操作步驟:

※列印繳費單(預計8月下旬可上網列印,新生住宿費於開學二周後再行上網列印)

★步驟一: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點選「學生登入」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
★步驟二: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要大寫,學號 (出生年月日不用輸入)
★步驟三:選擇正確學年度及學期,後按檢視
例如:100學年度第1學期
★步驟四:選按產生PDF繳費單並列印(入口網站左下角可安裝Adobe Reader軟體)
即可持印出紙本之PDF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或超商等繳費,繳費期限至9月16日。
(繳費後亦可從入口網站點選列印收據輸入銷帳編號列印繳費證明單)

三、如無法自行列印者,可利用學校電腦教室或洽出納組櫃檯或撥學校分機1368、1364、1367協助同學列印。

四、【減免學雜費】:請先辦理減免後再繳學雜費。請攜帶證明文件(軍公教遺族→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現役軍人子女→軍人身份證、眷補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身心障礙手冊、雙親及學生(已婚者含配偶)前一年度國稅局開立之各類所得清單;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原住民學生→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至學務處課指組辦理,詳情請至本校首頁→學雜費資訊專區查閱。(業務承辦人:賈至明先生,分機1286)。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標準依教育部新修訂辦法審查之。

五、【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方案】符合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者,請於開學日(100年9月13日)起至10月25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至學務處課指組辦理。詳情請至本校首頁→學雜費資訊專區查閱。(業務承辦人:賈至明先生,分機:1286)

※急難救助金,請洽業務承辦人徐教官,分機:1214。

※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請洽業務承辦人盧教官,分機:1206。



六、【申請就學貸款】:已申辦完成下列程序者,請勿再行繳交學雜費

(一)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於100年8月下旬日至開學當日(100年9月13日)前,至 富邦銀行網路銀行網站 完成註冊會員及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3份後,由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檢附身分證、印章、繳費單、全戶戶籍謄本(距申貸日3個月內,含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學生父母),於開學前至【全國富邦銀行各限定對保分行】辦理對保。

(二) 同學完成對保手續後,務必於開學當日9月13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攜帶繳費單、對保後之1001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一聯、全戶戶籍謄本(距申貸日3個月內,含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學生父母)、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影本及緩繳學雜費申請書(請至學務處網頁下載並填寫完畢),到本校中正館一樓辦理緩繳學雜費手續,並繳交平安保險費(216元)及網路使用費(200元)。同學如因事未能於開學當日辦理者,請先行持上述相關證件於開學前一週至生輔組申辦或依規定請假,逾期未辦又未請假者不再受理,視同未完成註冊。

(三)已享有全部公費或學雜費全免同學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僅享有部分減免學雜費同學得以學雜費減除差額後申請就學貸款。減免學雜費同學務必請先至學務處課指組申辦減免手續再至出納組換取減免身份後之繳費單再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另本學期繳費單上可貸金額未含住宿費及書籍費,同學如欲申貸該二項者請於可貸金額外加8,500元及3,000元,其它就學貸款詳細規定請參考學務處網頁(網址:http://www.ntut.edu.tw/~wwwstgs/loan/modules/icontent/)。生輔組承辦人曾小姐,分機: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