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之「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五大類食品,已請本校經營之廠商須提出安�

發佈日期 : 2011-06-09

一、上述五大類食品,含有起雲劑者為可能遭污染之食品範圍。二、凡含有行政院衛生署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食品者,已請本校經營或販賣食品或餐飲之廠商下架回收;使用起雲劑者,亦請其提出安全證明。三、安全證明,包括以下2種文件之一: 1、該署公佈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經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佈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四、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查詢。www.fda.gov.tw/cont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