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組公告99學年度入學碩博士生學雜費收費方式
自99學年度起入學者,碩、博士班前二年收取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不另收學分費;延畢生第三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每學期應繳學費=(各所最低畢業學分數x學分費)/4學期+學雜費基本+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教育部已於99年6月2日回函存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