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4.1日起簡併本校甲式、丙式、勞務等各類經費申請單,並變更名稱為「逾十萬元及集中採購案件動支經費申請單」及「十萬元(含)以下動支經費申�
發佈日期 :
2010-03-29
為簡化本校採購作業程序,99年3月23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自99.4.1日起簡併本校甲式、丙式、勞務等各類經費申請單,並變更名稱為「逾十萬元及集中採購案件動支經費申請單」及「十萬元(含)以下動支經費申請單」二種表件(參考附檔,申購時自網路請購系統列印),本校「購置財物(勞務)程序及權責劃分表」及「國科會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案財物採購程序及權責劃分規定」二種規定同時配合修正。
十萬元以上99.4.1.doc
十萬元以下99.4.1doc.doc